自今年两会报告中提及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税立法以来,不动产登记就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那不动产登记到底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1)公法行为说。(2)证明行为说。(3)私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不动产物权包括:(1)所有权;(2)地上权;(3)永佃权;(4)地役权;(5)先取特权;(6)质权;(7)抵押权;(8)租赁权;(9)采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