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二手房,最怕的是什么?
想卖二手房,最怕的是什么?
沉思中。。。。。。
怕房主之前有纠纷,怕贷款下不来,怕给了钱房主不过户,怕过了户买家不给钱。。。。。
很多时候,当事人会说“当时可是说的好好的!”“合同我都没仔细看,怎么这么签的?我不认!”
实际上,不认也得认。打官司法院看的是证据,不是看谁“演到”的好,双方签字的白纸黑字合同,就是认定违约的依据,“没注意”不是理由!这些就是合同的陷阱。
那该怎么规避呢?楼盘网和大家探讨一下!
一、房主有纠纷,房子变成烫手山芋?该怎么办?
交易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明确注明,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比如夫妻刚刚离婚,房子是丈夫的单独的名字,但是丈夫在离婚协议上净身出户,房子还没变更为妻子的名字,此时丈夫拿着这个房子去签合同了,这个房子当时是没有查出有争议的。房主老婆主张这个房子是她的,天天过来闹,买主是交了钱的,最后很不愉快。
所以,楼盘网支招:
1、买方买这个房子,起码要去看两遍,白天去一次,晚上去一次,有空可以问问邻居和保安,这家有没有什么纠纷。
2、问房主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调解书,保证这个房子上没有其他权利人。
3、让中介查清楚该房屋的抵押、查封情况。
4、查询一下这个房主是不是失信人、被执行人,确保这个房子没有进入执行程序。
二、买家是贷款买房,一会选择公积金、一会选择商贷,折腾很长时间才办下来,卖家又着急用钱,怎么办?
有人卖房子想拿着卖房的钱去买房子,但是买房的人先去用公积金贷款,没办下来,又去申请商贷,折腾了俩月,最后三个半月才弄完,房价都涨了好几千了,卖方本来想解约不卖了,一看合同没有约定办几次,只约定了“向银行申请贷款,直到贷款批准为止”,如果卖家不配合,还是违约,郁闷不已。
卖方都是希望尽快拿到全部房款的,尤其是那些想再买房的人,卖房的同时还在买房,急着卖了房去交首付。
三、还是贷款问题!有些买家认为,贷款办不下来是银行不批贷款,不是不想买,不算违约。要去正常解约不付违约金。
通过贷款买房子只是付房款的一种方法,只要买人家房子,不管用什么方式买方都有义务付款。如果没有特殊协商和约定,在二手房买卖书面合同中,尤其是中介制式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如果贷款不成,买方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这样的条款。
很多买家在签约时都是轻信自己能取得贷款,但是万一贷不下来,起码定金是退不了了。
那该怎么办呢?
楼盘网支招:
买家如果确认自己确实只能通过贷款买房,剩下的钱确实自己付不了,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补充一句话。和中介、卖家协商好,明确“在不能取得贷款时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卖方返还买家已付一半定金,双方合同解除。”这就是以比较小的代价解除了合同。
正常来讲,卖家是不用退定金的,但是可以约定好,光审批贷款也是需要时间的,也耽误了人家卖家卖房子,不能一毛钱不损失。
四、房屋交付!
这是整个房屋交易的最后一哆嗦,也是容易出事的一步。
很多人买二手房,看到里面东西都全,空调、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具、冰箱啥都有,所以在房价上会稍高一点,但是如果合同没注明,卖家都搬走了,有苦也说不出。
房子的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的是否清点、过户?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取暖费是否结清?都是要在合同上写明白了的。
这些点有些在合同上有,有些大家都是约定俗成的,但是再约定俗成,也不抵白纸黑字。
除了这些,在验收完房子,拿了钥匙了,最好签一份《房屋交接书》!
当然,现在大部分都是不签的,这个交接书的意义在于证明原房主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家,交房的时间节点在《房屋交接书》也确定清楚,对于前述的屋内设施、水电等都记清楚了,省的以后麻烦。如果在对房屋验收时发现某些方面不符合约定,最好将问题写在交接书上面,予以注明、说明,为将来卖家追究原房主或者原房主规避买家乱赖做好证据上的准备。
买房路上的年轻人两点建议
1,如果你下定决心去买房,就不要顾及来自身边的好多阻力,一方面来自家人的,一方面来自还款压力的(有了压力才会更专注于事业)
2,有的开发商处于楼市不好的情况下有优惠活动,或者首付也可以贷款,巧用这些活动可以用最少得首付买房。
房产是我们一生都要生活的地方,房产是我们一生中都在其中度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