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国庆节看房买房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十一”期间购房者有足够的时间和家人一起挑房,同时开发商优惠让利的活动多,促销力度大,然而五花八门的促销容易蒙蔽购房者的双眼,一不小心落入陷阱。为此,华商报记者总结了几点注意事项,教你如何做一个精明的懂门道的购房人。
门道一:定金和订金大有不同
法律人士指出,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但是意义有很大不同。购房者在“落定”时,要注意《认购书》中约定的缴付款项的性质是什么,如《认购书》中订明所缴款项性质是“定金”,并注明购房人不按约定签署购房合同,缴付楼款则视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的。
如《认购书》中约定所缴款项性质是“订金”,并未约定更改购房意向时,“订金”不予退还的,则该“订金”的性质是预付款,如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认购书》时,预付款应由开发商退还。
门道二:面积误差超3%可退房
由于建筑上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最让消费者头痛的问题。
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标明,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测绘的结果为准,并在购房合同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含本数)以内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不含本数)至3%(含本数)以内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算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的,消费者有权退房。
门道三:分清逾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就是开发商在违反合同时,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购房者选择的是期楼,非现楼,就要注意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楼时的免责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众多的购房纠纷中,开发商迟交楼的理由五花八门:台风影响、雨季外墙无法施工、卫生检查、地铁线路开挖等等。对于消费者而言,很有可能会陷入开发商在合同中早已设定的免责合同条款当中,使开发商有机会逃避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一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只有出现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可抗力事由的才能免责。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建议购房者按法律规定,审查开发商列明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