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销要落实
对于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很多承诺不仅要书面确认下来,而且要保证这些促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其实,不管开发商作出什么样的“赠送承诺”,置业者在决定买不买时,把握好以下4点就足够了:
1、赠送的“东西”是不是开发商自己的。若不是,开发商就无权赠送。比如有些阁楼或花园归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根本无权赠送;
2、开发商的承诺是否具体。比如面积、设计、位置等等;
3、开发商赠送的东西是否能记在购房者产权证上;
4、如果开发商的承诺未能做到,购房者能追究开发商什么责任。
二、“规划”要明确
不仅要把小区平面布局图附在合同中,而且要求开发商将布局图中的很多内容标注清楚,比如层高、方位、小区出入口、绿化率、市场定位(是否属商铺)等。
三、“会所”莫轻视
对于配备会所的楼盘,购房者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会所权属、功能、交付日期、是否对外开放以及是否收费等。“会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近几年从境外传来,专为小区业主建设的娱乐、健身设施的俗称。会所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对会所重视不够,这就造成近来围绕会所产生的纠纷特别多。
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中的“会所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搞清楚会所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全体业主共有;其次,约定会所的服务功能、收费标准、是否对外经营等;再次,对会所整体及各部分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要有具体约定;最后,约定开发商违反“会所条款”的违约责任。
四、细化房型图
合同附件中,房型图一定要规范、细化,房屋各房间具体的尺寸、朝向、层高等都要标注清楚,并明确违约责任。
从法律上讲,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在建筑层高上与合同约定不符,肯定构成违约。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的房屋价值评估体系中,层高“缩水”对房屋价值的影响难以具体化。受理法院只能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酌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该案提醒我们,要想保证开发商有效履行合同义务,必须细化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