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杭州酒店式公寓将越来越不适合居住

  • 来源: 都市快报
  • 2012-02-01 16: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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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后简称《意见》)在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意见》将于2012年2月11日正式实施,实施范围包括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将参照执行。
  据快房网K指数研究室统计,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主要包括购物中心、商业街、专业市场、综合体、酒店式公寓、商铺和写字楼等多种类型,都是不受限购影响的商业地产。现在市面上,购房者购买最多的当数酒店式公寓、商铺和写字楼这三种。
  房产评论员大老哥说,从规定来看,今后“酒店式公寓”这一类产品将越来越不具备居住功能。(记者 季韬)
  酒店式公寓可能没有独立卫生间
  从《意见》来看,目前市场上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里,酒店式公寓类产品受到影响最大,主要有三点:
  第一,传统的酒店式公寓都有独立的卫生间,《意见》规定,以后非住宅类项目的卫生间要按每层集中设置,以常规的单层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为例,每层最多隔出3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单元。
  第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酒店式公寓产品,开发商都会以挑空阳台和飘窗作为卖点,而《意见》规定,今后在非住宅类项目中,将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和飘窗。
  第三,之前购房者都可以单套购买酒店式公寓,由于面积小,总价也较低。《意见》规定,今后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中,除了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只能按幢整体转让(销售)、办证,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办证。
  此外,对于许多打着公寓旗号的非住宅项目来说,以后想叫“公寓、家园、花园、花苑”等名字都不行了。在广告和楼书里,也不能暗示有居住功能了。而且,想靠非住宅项目来完成入户或入学也行不通了。《意见》明确规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不能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
  去年卖的房中酒店式公寓占两成
  目前的酒店式公寓既有出租回报,又具备日常居住功能,由于不受限购影响,很受市场欢迎。
  去年,钱江新城、大城西、城东新城、下沙等热门的居住板块,都有酒店式公寓类产品面市,销售势头很好。快房网K指数研究室统计,去年杭州市区(含余杭、萧山)卖了8700多套酒店式公寓,已占全年商品房总销量的20%。
  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都市快报、快房网联合保利地产推出的湾天地“千人增值购”活动,7天时间组了两个千人团,排队摇号重现江湖,验证了这种“类住宅”产品的受欢迎程度。湾天地去年卖了近2000套房子,单从套数上讲位于杭州市区所有楼盘销量第一。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酒店式公寓的保值增值速度一直都比不过住宅,在二手市场上的交易也不活跃,投资酒店式公寓的收益主要还是靠出租回报率,因此项目的地段很要紧。
  有利于今后物业上的统一管理
  快房网首席评论员大老哥说,这次出台的《意见》,杜绝了开发商想把写字楼等商业产品做成住宅类型的“打擦边球”做法。从源头的土地出让到设计、审批、销售、宣传各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想在使用上做些小动作,比如预留排气管道等,都会受到处罚。
  大老哥表示,此举一方面为了规范市场,避免开发商钻法律空子误导购房者,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住宅楼和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要求是不一样的,此举有利于今后物业上统一管理,减少纠纷和安全隐患。
  中天·西城纪是去年卖得较好的酒店式公寓项目,负责人表示,如果今后酒店式公寓“大变脸”,对自己项目来说是一大利好。按照新规定,阳台、飘窗、卫生间这些功能都取消了,酒店式公寓的居住性质也就没了,只能做单纯的办公场所。
  【新闻助读】
  我国多地严控酒店式公寓审批
  近日,天津市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酒店型公寓审批。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天津对于酒店式公寓的新规,是为了让其回归商务属性的本质,使这种介于住宅和商业之间的物业更规范,避免未来买房人与开发商因政策不明产生纠纷。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出台《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已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全面叫停“商改住”项目。
  青岛则在2011年限购政策中将居住型和商务型酒店式公寓严格区分,酒店式公寓认定为住宅受限购政策约束,公寓式酒店认定为非住宅不受限购政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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