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很重要的凭证,但是在实际签订中很可能因为一点小差错造成巨大的损失。各位购房者都需要看看这个。
首先,购房合同是什么呢?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购房合同常见的几大问题:
一、勿留空白、提防作弊
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因为空白处很容易动手脚。
一般所有合同文本都在开发商手里拿着,这样一来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自己想要的条款了。就算被拿到法庭上
购房者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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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偏概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比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上面是普通的,而下面的部分是中空的等等。
三、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
四、合同中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看上去双方都已认同,但其实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话说的好听但是但没有具体承诺的话。最短是多短,最好的标准是啥?根本没有一个标准线。
五、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法律常识并不多,所以很容易犯一些低级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六、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
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当然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物业管理以及装修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千万不要怕麻烦。
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八、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