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同时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全国各地的限购令仍在不断升级。
11月14日晚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称《意见》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等武汉主城区。
对于武汉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套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申请商业房贷最低首付为30%,二套房为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为50%;二套房非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70%。拥有2套房及以上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
对于非武汉户籍居民在主城区购房,要求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补缴的不予认定。首付比例为30%。对于已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暂停出售。
在此前的限购政策中,武汉本地户籍居民只要全款付清,仍可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而非武汉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停止发放贷款,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时才限购,并未提出社保或纳税证明等要求。
除此之外,武汉还提出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措施。为严防土地市场价格过快上涨,还要求住房项目竞买土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的60%、成交价溢价部分须成交10个工作日内缴清。
上述意见自11月15日起实施。
同日,深圳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使用购基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有一套住房时,使用公积金再次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据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