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3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显示,CPI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2.5%;PPI环比持平(涨跌幅度为0),同比下降1.4%。
2013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5%。其中,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2.5%。2013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6%。
其中,居住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4.7%,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6%,水、电、燃料价格上涨1.1%。
据测算,在12月份2.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上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消失为0,新涨价因素约为2.5个百分点。
同时,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余秋梅表示,12月份,CPI环比虽然有所上涨,但CPI同比涨幅比11月份回落了0.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12月份CPI的对比基数比11月份要高出很多。2012年12月份,CPI环比上涨了0.8%,致使2013年12月份CPI同比指数的对比基数比11月份相应提高了0.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