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建筑报
从2014年起,符合相关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这是记者日前从住建部得到的消息。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具体包括: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
另外,为推动绿色保障房建设,住建部还发布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
住建部相关人士表示,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在保障性住房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可有效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