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无前例 合条件的违建可领房产证

  • 来源:
  • 201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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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新快报

  

  ■深圳农民统建楼悄然走俏,有的因为建设密度大,出现“一线天”景观。CFP供图

  ■新快报记者 戴晓晓 张国锋

  ●关注城中村违建处理新规

  称,深圳对历史违建分类处理的办法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据深圳市监察支队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这次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实施办法》,原村民补偿完地价之后,可以史无前例地获得产权证。不过《实施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以开发为目的兴建违法建筑的,除依法拆除、没收等外,还要没收违法所得。

  确权住房符合条件可领房产证

  根据《实施办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处理确认、依法办理初始登记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其中,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48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公告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地价;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缴纳地价;

  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时的评估价补足地价。

  已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符合原村民“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已取得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凭证的,也可以按照本条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开发违建房产违法所得全额没收

  此次《实施办法》对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得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未发生房地产转移、抵押等初始登记以外的其他登记行为的,撤销《确认决定书》,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原初始登记所缴纳罚款和地价总额20%的罚款,已收取的地价不予退还;已经发生房地产转移、抵押等初始登记以外的其他登记行为的,将对违法当事人处以原初始登记所缴纳罚款和地价总额100%的罚款,已收取的地价不予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兴建违法建筑,除依法拆除、没收或者征收所建违法建筑外,对已实际分割转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违法建筑转让方,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确认属于有限确认,仍限制流转获利、限制征地搬迁补偿标准,以使违法者难以从违法行为获取利益。

  ■专家解读

  从宽或从严 分类处理是最大亮点

  新快报讯 戴晓晓 张国锋报道 “深圳出台这个《实施办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昨日,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深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面积达到了4亿多平方米,占了深圳市全部土地面积的“半壁江山”。

  十几年违建增了三倍

  宋丁表示,早在试点《实施办法》出台前,深圳就已经对这些历史遗留违建“摸了个底”。“1999年的时候,深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大约为10万栋,到了现在,这个数字增加到了40万栋,这时候具体《实施办法》的出台就很有必要。”宋丁说,目前深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面积达到了4亿多平方米,占到了深圳市全部土地面积的一半,可以说是占了“半壁江山”。

  宋丁表示,“从办法中可以看到,针对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的这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办法是从宽处理;而针对其他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办法则提出要从严处理,这就是最好的亮点。”

  不能认为为小产权房“确权”

  但宋丁同时指出,不能把《实施办法》理解成为为小产权房“确权”。“所谓的确权,可以理解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城市更新将旧的小产权房纳入新的流通领域,另一种则是给这些小产权房发红本直接确权。”宋丁认为,深圳未来盘活甚至确权的更主要办法将会是第一种。“如果硬性要求把这些违法建筑全部拆除的话,会造成原村民的强烈对立,甚至引发巨大的社会问题。但如果全部确权的话,这些数量巨大的违法建筑又会对现有的商品房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因为市民花高价买的房子一下子贬值。”

  宋丁认为,下一步,深圳将在这些试点区域进行分类分批地确权,但量不会太多。

  还需细化分类处理细则

  宋丁提出,要解决深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问题,仅靠《实施办法》是不可能解决的,也不可能会在近几年内解决。“《实施办法》的出台,更主要的作用是能够处理现有的一些法律纠纷,调解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的矛盾。”

  宋丁指出,下一步深圳还需要对分类处理的细则进一步细化,包括具体如何确权,如何实施旧改等。此外,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应该将不同类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纳入试点当中,要有责任到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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