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20年前办的土地证引发兄弟房产纠纷

  • 来源: 金华日报
  • 2013-07-20 17:27:25
  • 人气 1613

  由于义乌至武义的公路便道拆迁,义乌最偏僻、最古朴山村———慈溪村的房屋拥有了神奇的魔力,轮到拆迁不但有赔偿款可拿,而且可以得到异地安置到赤岸三村的机会。结果,在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三哥发现自己的房产在20年前被四弟做了土地证……一份20年前办理的土地证引发了一场兄弟房产纠纷。

    一

    7月15日,毛继承向本报“浙中周末新闻热线(13957920264义乌 东阳)”反映父亲与兄弟之间一个颇为曲折的房产纠纷。

    毛继承的父亲名叫王晋学,老家在义乌市赤岸镇慈溪村。王晋学1964年参军,1970年1月退伍回乡后,被分配到水电部十二局工作,1997年退休。王晋学说,虽然他是正式工人,但一家四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水电十二局金华基地的临时过渡房内。

    在王晋学当兵之前的1964年7月24日,在父母的见证下,五兄弟进行了分家,父母将39.5平方米的老房子分割给了老三王晋学,并立分房字据为证。

    去年10月15日,义乌建设义乌至武义公路,要拆迁慈溪村部分房屋作为施工便道,王晋学的房屋也在拆迁之列。为了完成拆迁,四弟王晋明打电话给王晋学,叫他回村签订“义乌至武义公路建设慈溪村施工便道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编号35-1)”。按照协议,王晋学不但可以得到17820元补偿款,而且按照义乌市政府有关文件和安置政策,政府还要给王晋学在赤岸三村、江头村的赤岸镇异地奔小康安置区南侧,安排拆迁安置房。

    去年10月26日,王晋学回到赤岸,与赤岸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获得补偿款17820元。协议签订后,赤岸镇政府将补偿款如数打到了王晋学的账户上。

    毛继承说,在签协议的时候,他父亲才发现,自己的房产竟然被王晋明做了土地证,当即要求王晋明无偿归还,否则,就上法院起诉。当时,五弟王晋云的妻子在一旁劝说,如果打官司,就没有兄弟情谊了,还是协商解决吧。后来,经过协商,王晋学跟王晋明、王晋云写下协议书并按了手印,协议规定:只要王晋学给王晋民1万元补偿,王晋民就将房产归还给王晋学。

    王晋学说,在回去之前,他曾要求拿回一份协议作为凭证。但弟媳说,协议要先拿去公证后再给他,否则是无效的。王晋学也没有多想,就回到了金华。

    由于有了王晋明的承诺,在与镇政府签订协议书之后,王晋学和毛继承就在家等待缴纳安置房的首付款通知。可是,3月21日,王晋学突然接到弟媳传来的消息,说“房产证名字与协议的名字不符,不能享受安置房的待遇。”并说,房子不能归还王晋学了。而且,镇政府又与王晋明签订了协议。

    3月24日,毛继承特地从宁夏赶回义乌,去慈溪村找王晋明,索要先前王晋学与他们签订的协议。得到的答复是,协议已经被毁掉了。二

    王晋学认为王晋明是有意要侵占自己的房产,就决心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月24日,王晋学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王晋明的这个土地证。

    王晋学说,分家后,由于自己外出当兵,就将房屋给父母居住。父母过世后,由于王晋明房屋破旧,就暂时借住在他的房屋中,一直到拆迁为止。该房产从分家到拆迁为止,产权一直都很清晰。如果不是当年义乌国土部门把土地证做到了王晋明名下,就不会有现在的问题。让毛继承想不到的是,王晋学的起诉没有被法院受理,理由是已经过了20年诉讼有效期。

    5月15日,义乌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认为被答复人王晋学主体不适格。理由是据向慈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了解,复议宗地房屋已于2012年因道路建设拆除,赔偿款已支付给第三人王晋明。

    毛继承说,在这当中,慈溪村委会有做假证的嫌疑。当时,义乌市法制办在行政复议裁决前,向慈溪村主任了解有关情况时,村委会主任将事实的拆迁款打入王晋学账户说成是打入王晋明账户,使义乌市法制办以此为依据,裁决说“拆迁赔偿款已支付给第三人(王晋明)”,认为王晋学享受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已灭失。

    对此,记者采访了慈溪村委会主任王瑞彩。王瑞彩说,王晋学、王晋明家的事情他不是很清楚,现在,他知道这拆迁赔偿款是打入王晋学账户的。

    三

    7月16日,记者前往慈溪村采访。慈溪村至今还保留着大量的土屋石房。王晋明就住在一幢老式的土屋石房里,从他的门口往下望去,能够看到当初父母分给王晋学的房屋,如今已是一片拆除后的废墟。

    说起房产的事情,王晋明拿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还有1989年的协议书,说这些都是证明房产是他的证据。

    “1975年,王晋学将房屋折价500元转给我,是由父亲做主,我们三个人口头说好的,当时他已20多岁,我只有17岁,不大懂事,也没有写过协议。”王晋明说:“由于当时父母年老需要养老金,我们兄弟二人与父母协议决定,父母分给王晋学的房产归我所有,并由我负责父母养老金至父母去世为止。”

    记者算了算,王晋明今年66岁,1975年,他应该是28岁了。如果说这房屋折价500元转让给他是在他17岁时的事情,那就是1964年分家时的事情,那在分家约中就会有所体现,但分家约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毛继承说,1989年3月1日,王晋学五兄弟签订协议,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父母去世时,兄弟五人曾经各按照规定数额拿出费用,处理父母后事。后事处理完后,兄弟集资费用尚有结余,每人退还262.42元。二是将父母的田、地、山场均交由王晋明管理所有。“这些内容在协议书中写得很明白,根本没有500元钱将房屋卖给王晋明的事。”

    四

    记者采访了赤岸镇政府负责慈溪拆迁的张守法副镇长。张守法说,对于王晋学、王晋明的这些情况,镇政府事先是不知道的,当时拆迁签协议的时候,都是由村里负责拆迁的王瑞有陪来的。王晋学是去年10月26日签订协议的,属于第二批。

    “后来,听说村里又与王晋明签订了协议。”张守法说,在知道村里又与王晋明签订了协议后,他就狠狠批评了村干部。如果村里明确这房产属于王晋学,而且已经与王晋学签订了协议,就不应该再去和王晋明签订协议。即使王晋明要来签订,也不能签,而应与王晋民解释清楚。出现这样的事情,主要是村干部没有把好关,没有坚持原则,“一女两嫁”,人为增加了两户人家的矛盾。

    张守法认为,村里肯定知道这房子是属于王晋学的,不然他们也不会通知在外面的王晋学回来与镇政府签订协议。如果说,村里知道这房子王晋学已经卖给王晋明,并且房产证也做给了王晋明,那这拆迁就与王晋学一点关系都没有,根本没必要将王晋学叫回来签订协议。

    张守法说,他看到过村里后来与王晋民签订的协议,签得很简单,连安置过渡费、搬家补助费等都没有,上面只有王晋明的一个签名。“我当时就指出,这个协议签的时候就是底气不足。”

    对于王晋学说的,接到弟媳电话,说镇政府与王晋学签的协议无效,要按原来的土地证签订协议的问题,张守法说,根本没有这种事情。协议签订后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不是谁说无效就无效的。现在,镇政府共收到了慈溪村三批共97份有效协议书,里面有王晋学的协议书,没有王晋明的协议书。

 

...

舟山丁丁好房微信号

嘉诚搜房(jc86.cn)官方微信,为您提供舟山全市最新最全最优惠的房源信息,让您买房省时省钱更省力!定制私人服务,帮助购房者解答购房疑问,快来关注我吧!


相关阅读






 


舟山房产网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了解舟山

舟山市嘉诚房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05-2012

浙ICP备13035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