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的通知。
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为1310元(2012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上限为14104元(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417元/12的3倍)。调整前缴存基数已超过14104元,但未达到23507元(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的,缴存基数可暂不下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3年7月起执行。
2013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咨询电话:12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