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裴驰宇
6月中旬以来,由于市场上有消息说,从7月1日起关于拆迁安置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从严掌握,部分拆迁安置房源的买卖双方,出现了紧赶政策“末班车”的情况,紧急赶在政策实施前办理过户。
从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新城交易窗口了解到,最近两周以来,办理拆迁安置房源二手转让交易过户手续的数量,较平常上升了一倍以上。
■拆迁房二手交易放量
从新城福舟中介、新家乐中介以及勤建中介了解到,关于拆迁房营业税政策将于7月1日发生变化的消息传开后,一些涉及到的二手拆迁房源,成交量放大。
据新家乐中介业主介绍,二手房的全额营业税还是比较可观的,要占房价的5.5%左右。“如果100万元的房子,就要缴5.5万元的营业税。满了5年,这笔营业税就可以免掉。新城桃湾、绿岛新村等拆迁安置小区,拆迁协议大多签订在2007年、2008年前后,而交房时间要晚个两三年。根据原政策,是满了5年,就可以免全额营业税。从7月1日起,就不能享受这项优惠了。因此,这部分的二手房买卖双方都赶着要在7月1日之前把手续办妥。”
定海嘉禾房产中介经理张萍说:“这项政策调整后,交易双方为了省钱,肯定是要赶在7月1日关门之前办手续的。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市场交易的确会带来相当大的影响。”
据了解,目前新城的拆迁安置房源二手市价较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便宜1000~2000元,在1.2万~1.3万元之间。以前,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在,这种拆迁安置房源更显优势。在政策调整之前,部分房东急于成交,低价抛售,出现了每平方米低于1.2万元成交的房源。
■拆迁房营业税“满5年”界限划定标准从严
关于拆迁安置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有变化的消息,主要指的是“满5年”期限划定标准从严掌握。
记者从我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2011年国家关于房产调控的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之前,各地对拆迁安置房的“满5年”期限,均有适当倾斜政策,我市是按照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起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文件精神,我省地税部门规定,“满5年”起始日期均需按照房产证或契税完税时间起算,这项调整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由于签订协议到拆迁安置房正式交房、做出房产证,至少有两三年的时间差。一些原本签订拆迁协议已满5年、而做出房产证未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源,就被拦在门槛之外了。
■房产交易对政策变化尽可能有所考虑
据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新城窗口负责人介绍,每次房产交易、税费政策调整之前,人们为赶政策末班车来办交易的,总是非常闹猛。今年3月,因为顾虑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从严计征,迎来一个交易高峰;6月中旬,因为拆迁安置房全额营业税满5年起始日即将调整,又是一波高峰,窗口压力相当大。
有些市民购买了拆迁协议马上可以满5年的二手安置房,在7月1日之后,因为房产证未满5年,眼看要被关在门外了,因此急盼,是否可以设立一个缓冲期?但因为政策执行有严肃性,可能性不大。
定海勤建中介负责人林女士说,因为政策调整,导致买卖产生障碍的情况频频出现,中介所只得努力说服买卖双方各退一步,让交易不致破裂。她同时提醒房产交易双方,尽量要考虑到房产政策万一发生变化的情况,双方如何分担责任,或者干脆停止履行合同,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