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楼市健康发展的终极利器?

  •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 2012-10-15 08: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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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丛明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近日,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的一番话,再次将房地产税推到了风口浪尖。sf

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丛明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最终会在全国实施。sf

这并非第一次提出房地产税问题。事实上,早在2003年有关房地产税的改革就已经提出。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从此拉开了房地产税制改革大幕。2011年1月,重庆、上海两地推出房产税试点,对部分个人住房征税。此后,关于房产税扩大试点的传闻不断出现。

“选择这一时点提出房地产税问题,政府也充分考虑到了业界所讨论的房产税的重复征收问题,并且也明确其只是税制改革中的一个过渡性税种,因为任何一次税收体制的改革都将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争,不可能一蹴而就。”亚豪机构副总经理任启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sf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并非是两个相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一个税种,后者是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与房产、土地相关税种的总称。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而房地产税则是为了整合目前关于房地产行业的各类税种。sf

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看来,房地产税改革作为财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终的方向还是向所有持有型房产(包括个人存量房)征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新税种,以此慢慢代替土地财政,降低土地出让金在房价中的占比。但征这个税的前提是解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否则向老百姓普征房地产税不合理。sf

任启鑫分析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房地产税似乎是解决房地产市场不健康发展的终极利器,因为目前房价组成中比重较大的一是土地款,另一个则是开发中的各种税费。而房地产税一方面是其最终方向是向持有型房产征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新税种,以慢慢取代土地财政;另一方面则是整合目前房地产市场中的各类税种,减少开发环节税收比重,从而达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这一税收手段也有加重消费者税负的嫌疑。一份来自新浪乐居的调查也显示,54.35的网友极力反对征收房地产税,42.39%的网友表示赞成,只有极少数网友不在乎收不收。53.26%的网友表示,征收房地产税会影响自己买房的决定,因为每年都征收的税费经时间累积,可能给自己造成巨大的压力。

“一方面如果能够取代土地财政,降低土地成本,房价会有一定幅度下调,购房者直接支出减少,但是按照评估值进行征收的房地产税又把土地与房屋升值的部分纳入到征税范畴中,持有环节成本大幅增加,房价的下调幅度能否抵过持有成本的上升尚属未知;而另一方面如果房地产税不能取代土地出让金制度,购房者既要忍受高房价下的一次性支出,又要增加持有过程中的不断税收支出,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雪上加霜。”任启鑫说。sf

在国外,房地产税已经是比较成熟的税收方式,同时是国外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公开资料显示,房地产税除了为地方财政提供充足的资金,还用来平稳房价,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所以也把房地产税叫“生态税”。房地产税主要用在公共开支上,如街道整修、公园、垃圾清理、警察、消防、教育、公交、博物馆、图书馆等。sf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在“中国与世界经济未来十年论坛”上表示,未来推行结构性减税必然导致出现结构性增税,增税包括房产税和资源税,应尽快推进这两个税种的改革。房产税现阶段不适合全面推行、一步到位,但应该先搭建制度框架。sf

他表示:“尽管引起争议较大,但房产税应该征收。”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能力很小,而征收房产税可以补充这种角色缺失,应尽快推进。对于购买低端商品房,第一套应不征税,第二套也不应照搬美国的高税率制,而应按较低税率征税。对于资源税改革,他认为,原有资源税负很低,应从从量征收提高到从价征收,必须覆盖从资源开发到资源利用的过程,从而使生产者、消费者都能感受到相应压力。

统计局公布的8月全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数据显示,和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3个,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都未超过1.3%。

“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使房地产逐渐趋于理性,暂时抑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今年房地产调控从价格的涨势上来说是有成绩的。”日前,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2012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上明确指出。

房产税试点不应再扩大试点

日前,国税总局在回答人民网网友提问时,针对房产税改革问题作出官方表示,“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房产税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再扩大试点范围了。”吴晓灵表示,一个税收政策意图没有明确,税收标准没有明确,如果说再推广下去,全国会有N多不同的税种,因此我们应该提交全国人大讨论这个问题,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是针对什么来调控,调节的目标是什么?

谢家瑾在论坛上表示,房产税不是抑制投机性需求进入楼市的理想替代方案。中国目前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中国在生产环节的税负相当高,中国的土地出让制度,提前征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开征物业税会产生重复征税。物业税是财产税,而中国对房产只有使用权。建议对扩大物业税要从长计议,替代政策既能够抑制投机,适度控制投资,最好还要考虑到操作和征收的成本。

全款买不应被限 过度控制不利于市场发展

新国十条出台两年,楼市调控逐步发力,9月13日,上海房管局下发《关于开展住房限售政策等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重申楼市调控从严。

吴晓灵表示,只有对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给予一定的按揭贷款,剩下的应该是让他全款买房,而全款买房不应该受到限制,这是一个人财产使用的自主权。政府也在强调,行政性的管制措施是暂时的,是要为未来的经济手段调控争取时间。

原中国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专家、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在论坛上表示,对投资性购房不宜赶尽杀绝。对投资性购房一直把投机捆在一起。在市场严重供不应求过程当中,采取严格控制手段,对短期是有效的,但是长期是不可取的。一定程度的鼓励投资性购房有利于市长的发展,过度控制不利于住房市场发展,不利于资金的调度。

商业银行不应执行住房按揭利率优惠

据媒体消息,继光大银行之后,陆续有银行跟进收紧首套房贷利率优惠。8月29日,招商银行在沪某网点的一名个贷业务经理称,他们已接到通知,从9月1日起,该行对于首套房贷款给予的最大优惠将从8.5折调至9折,“即便现在就申请,按照最快一个星期的审核周期,要想再申请到8.5折房贷也已来不及了。”

吴晓灵表示,针对有限的房产供应,过多的创造货币,过多的把未来的购买力集中到现在,其实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给住房按揭利率优惠,这是一种财政行为,让一个商业银行来执行这样的政策,实际上是不太好的。而且利率本身就是调节市场供求非常重要的一个经济杠杆,当我们把这个优惠利率的政策强加给银行之后,实际上会扭曲这个杠杆的调节作用。

数据显示,在住宅市场去年房贷申请达到了7.1万亿人民币。大多数的房贷是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差不多达到了95%。其中头两大银行占了70%的房贷市场。对于房贷市场的巨大资源,美国康奈尔大学管理学院教授Daniel Quan教授在论坛上表示,在美国市场,每个人可以来购买这些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股份,这样他们可以间接的购买房产来获益,同时还可以买房地产市场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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