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市96%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不低于4%老人到养老机构安享晚年,不低于2%老人享受政府买单养老服务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我市将全面构建与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区建设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96%老年人将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今后,我市将有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便捷、舒心的居家养老服务,甚至足不出户就能吃上老年食堂送来的便宜美味的饭菜。《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实现“9642”养老服务目标,即96%的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不低于4%的老人到养老机构安享晚年,不低于2%的老人享受政府买单的养老服务。
我市将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和边远小岛托老机构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为居家老人提供午餐、午休、健身、活动等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也将进一步拓展,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渔农村社区,要创办老年食堂或配送餐中心,为辖区老人提供配送餐服务,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城乡社区将以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为辖区老人提供信息传递、生活照料、医疗陪护和精神慰藉等便捷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将更贴心
《意见》明确,到2015年,我市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我市将大力发展具有医护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要求,床位在250张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须单独设置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床位在250张以下的护理型和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医务室或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内独立设置医务室,具备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当地医疗定点机构,老年人可以方便看病,享受医保。
为提高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让老年人享受到悉心的呵护,我市还将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吸收具有护理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加强现有护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至2015年力争全市90%以上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持证上岗。
同时,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将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人提供短期寄养等服务。尚未建有敬老院的乡镇和非城区街道,原则上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
政府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我市还将加强和创新养老服务运行管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在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居家接受服务的,均可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
而70周岁以上独居或空巢老人中的非失能和非失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国家定补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或半失能、半失智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政府将分别给予一定的养老服务补贴,并逐步扩大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也将建立。以县(区)为单位,对当地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各县(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养老服务需求信息。明年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及监督检查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
此外,还将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防范和减少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风险。从今年起,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都必须参加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其中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投保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我市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加大资金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从今年起,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5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针对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的实际,将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多种形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企业、单位、个人盘活、利用现有闲置房产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实行集团化管理模式、办理法人登记,也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进行登记管理。
此外,我市将建设边远小岛托老机构,创办具有海岛特色的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明确其性质为集体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