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 来源: 舟山日报
  • 2012-06-28 0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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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可给予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贴息贷款和创业奖励;见习生每月可领生活补助……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市近年来出台的较为全面的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和政策性文件,《意见》里的十二项政策对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了多项促进就业政策资金补助标准,加大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意见》指出,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一定比例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两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市外户籍的需符合我市紧缺专业要求),支付工资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0%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为两年;其中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助,并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每人最高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意见》指出,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为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两年;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奖励,同时带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每吸纳1名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0元;创业从事现代服务业、文化传媒、高新技术产业,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每平方米200元,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为三年;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给予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对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创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和奖励。

见习生每月可领生活补贴

  《意见》指出,参加就业、创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总补贴额的60%。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3人以上且留用率在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意见》指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据实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培训补贴和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将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

  《意见》指出,鼓励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目标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市本级和各县(区)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按市级不低于100万元,县(区)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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