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5月下旬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今年要推进征地拆迁等八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但是,根据社科院近日所做的关于“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现状”调研显示,政府有关房屋征收信息的公开程度严重不足。在对203件信息公开案件中政府信息答复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仅一半政府愿意依公民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此次调研的参与者之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拥军介绍,他通过对203件信息公开案件中政府信息答复的情况进行统计,这其中,对于公开义务机关存在错误认识的案件约12件,占依申请公开案件的6%;以与政府信息没有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信息约20件,占依申请公开案件的10%;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公开的案件约10件,占依申请公开案件的5%;政府信息公开不完整的案件约14件,占依申请公开案件的7%;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规范的案件约12件,占依申请公开案件的6%;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约14件,占依申请公开案件的7%;以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的案件约14件,占依申请公开案件的7%。
同时,政府机关依申请人的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案件约107件,占依申请公开案件的51%。也就是说,有近半政府机关在对待公民的公开房屋征收信息申请中,采取了拒绝公开的态度。
据闫拥军介绍,在实践中,各地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对于土地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般能够按照法律要求的内容进行公开。但是,对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城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等没有明确界定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的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则基本没有进行过公开。
调查还发现,政府主动信息公开时效性差。
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公告应在市、县政府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比如,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村民与成都市政府征收纠纷中,成都市政府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两年多时间都未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隔四年之久,成都市政府才开始进行征收土地的公告和安置方案的公告。但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征用土地批准文件超过两年未实施征地的,该批准文件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