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与舟山市政府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颇为引人关注。按照协议精神,省国土资源部门对舟山新区土地工作有 “两个支持、一个优先”——支持舟山纳入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试点;支持舟山积极探索围填海土地开发利用方式、程序和管理办法;优先保障新区“十二五”时期用地需求。
同一天,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楼小东在作《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专题报告会时表态,将在计划指标、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舟山新区优先考虑,加快探索先行先试,共同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和政策。
上级国土部门的支持让我们增添了信心,同时也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新区建设发展面临的土地资源相对紧缺问题,需引起格外的重视和投入加倍的努力去破解。如果把舟山新区比喻为一艘启航的货船,土地就相当于货舱,货舱有多大、能装运多少更值钱的货物,决定着这艘货船的效益和地位。
舟山群岛陆域总面积约1440平方公里,外加已建和计划围垦造地面积约206平方公里。立足于这片陆地面积,要崛起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要建成中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要打造国际物流岛、自由贸易岛、海洋产业岛、国际休闲岛和海上花园城,舟山群岛新区可建设用地的稀缺和宝贵以“寸土寸金”来形容毫不为过。可以说,新区对土地资源要素的渴求前所未有的迫切,对土地开发利用的要求标准也达到前所未有的严谨、慎重,甚至苛刻。
解答新区土地课题的“要诀”,可归结为“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集约利用、创新思路、高效产出”。“高效”是关键词,也就是指“在容积有限的货舱里装载更多更值钱的货物”,这个道理毋需赘言。就目前而言,舟山建设用地每平方公里地均GDP产出,包括平均每米岸线的投资强度和产值,与其他几个国家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今后舟山新区土地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企业引进、绩效评估、项目审批、批后监管、责任审计等诸多环节,尽可能使新区适建用地尤其是岸线后方用地高效再高效。
同时也必须重申土地工作的另一关键词:“廉正”。4月10日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暨查办案件工作会议,提到了去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几起案件,其中,原市城建委副主任崔冀受贿案、原市钓浪(钓梁)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朱小秋受贿案,涉案人出自土地管理和房屋建设职能部门要职。定海小沙镇民政办干部应某竟把“黑手”伸向公墓地修造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更是令人感到震惊和愤恨。
近年来我市查处的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徐友来案、定海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董勇俊案、嵊泗县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陈国光案等,严重损害了土管部门的公信力。试想,负责管理一方土地的职责部门领导作风不正、行为不检,怎能让人不对这个地方的土地依法合理利用心存质疑?又怎能保证真正实现土地资源“高效产出”?而历年来发生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究其细节和后果,不少案例与土地资源的不当或违法操作相关,这是非常值得反思和警惕的。进入全面推进新区开发建设的重大历史时期,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新区,既是一片热土,更要是一片净土。新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追求高效,更须确保廉政,二者切不可动摇和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