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报销标准提高

  • 来源: 舟山日报
  • 2012-04-12 1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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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正在接受治疗的浙江兴业公司职工王南开,日前从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领到了1.8万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只交了50元,没想到可以报销这么多,这笔互助保障金真是帮了我家大忙了!”王南开的家属告诉记者,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社保报销大部分,单位承担了一部分,现在又领到了互助保障金,家庭经济负担的确减轻了不少。“市总工会牵头组织成立‘互助保障会’,给职工看病上了‘双保险’,还传达了‘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职工互助精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黄家义告诉记者,自2006年至今,市本级领取过互助保障金的职工已达9382人,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累计支出医疗互助金814余万元,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也分别扩展到了279家和38414人。“为惠及更多人群,今年的保障办法又做出了大幅度的调整。”黄家义介绍说,今年医疗互助金报销标准各段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起付线报销比例由20%提高至25%;扣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社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 (含)以下,按35%给付互助保障金; 5000元至10000元(含),按55%给付互助保障金; 10000元以上,按65%给付互助保障金。同时,在一个保障年度内 (即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金额上限由1.8万元提高至2万元。参保职工受惠面不断提高,使更多的参保职工得到互助保障实惠。

  据介绍,凡已参加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会组织关系属舟山市总工会主管和协管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以参保。参保面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须全体参加。参保职工只需缴纳50元,一年内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就可享受补助,多次住院可累计享受。在参保金支出方面,保障会医疗住院的报销口径与社保标准完全一致,凡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到社保结算医疗费用后,可再凭单据,按一定比例到保障会报销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申请领取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需提供舟山市职工医疗保障金给付申请表,参保对象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舟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拨付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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