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2日讯 两会来临,全国工商联近日提出了关于加快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适时出台房产税的提案的提案,工商联表示,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保发展、保民生等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下,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招拍挂”不断推高土地价格从而获得最大的土地出让收入来增加财政收入,土地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房价居高难下。
具体提案全文如下:
承办单位: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税收收入(包括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非税收入)均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并存是当前我国财政收入格局的重要特点。从国民经济整体上看,税收收入占绝大比例, 2010 年全国财政收入8.3 万多亿,其中税收收入7.3 万多亿,税收收入占比88%;非税收收入约0.99万亿,非税收收入占比12%。但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却并非如此,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非税收收入居绝对主角地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特征越来越明显。据国务院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显示,1999 年-2010年,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从514 亿元增加到2.9 万亿余元。
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9.2%提高到2009 年的48.8%,到2010 年更是达到72.38%。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非税收收入,也有着税收强制性的特点。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如果说土地出让金可以担当得起地方政府财政的保民生又促发展的作用本无可厚非。但从实践上看,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易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稳定。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形成了以 “招拍挂”方式为主、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城市土地出让制度。虽说各级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出让金获得了雄厚的发展资金,但其收入并不稳定。首先,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不可能无限供应,当可开发土地资源枯竭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将受很大影响。其次,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明显,例如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去年以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明显锐减。去年十大重点城市1 至11 月土地成交金额和面积同比缩水明显,其中成都的土地成交金额同比下跌39%,而武汉、杭州、南京等地的土地成交金额同比降幅也在三成左右。
二是土地出让金制度是推高房价的主要原因。
当前,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保发展、保民生等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下,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招拍挂”不断推高土地价格从而获得最大的土地出让收入来增加财政收入。土地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房价居高难下。
三是土地出让金制度透支了未来发展动力。
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是土地出让的“年租制”,即政府可以一次性征收未来70 年(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这种制度使政府可以在短期内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巨额资金,但却是“寅吃卯粮”,超额透支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房产税是对存量房征收的财产税,在保有环节征收实施,一是有利于调节分配,二是可合理引导消费,三是有利于地方政府稳定收入来源的确立。如果对所有存量住宅征税,持续下去税收规模将有望取代土地出让金。但是征收方式如不考虑解决一次性收取了70 年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就等于重复征收,这将是这项改革政策制定是一个难题。我们认为土地价格过高是引发高房价根本原因,如果只想从增加房产税征收方面调控房价,而不从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入手调整我国的住宅价格,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发挥好房产税调控的作用,必须结合土地出让制度进行改革。为此,我们建议:
1.确立以税收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体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
强化税收“主渠道”作用,发挥非税收收入辅助作用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因此要确立以包括房产税在内的税收为地方财政收入主体的目标,逐步形成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收入为辅的财税体制体系。
2.房产税的改革应以土地出让金的改革为前提。
开征房产税必须以公平、利于社会安定为原则,在地方政府一次预收70 年土地使用费前提下,应以土地使用费逐年替代房产税之后再进行征收。
3.要探索财政税收及非税收的科学组合比例。
积极探索合适的、能够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税收及非税收的组合比例。探讨科学的财政税收及非税收的组合比例,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合理征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