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了2个月就被拆 史上最短命期房的艰难维权路

  • 来源: 搜房网
  • 2012-03-02 1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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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们是海南富力湾B 区18 名业主,依据合同的约定,我们都将于2009 年12月30日及2010年的1月—5月的时间段内,陆续前往贵公司开发的海南陵水富力湾办理收房手续。

律师介绍案情:

案件基本情况:

李女士等四人在2010年6、7月份分别从开发商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了其开发的戴河.山水天域小区(二期)3号楼的商品房。购房时还没有开工建设,没有沙盘。李女士从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分行西岗路支行申请了贷款并获批。

2010年11月份,李女士从住在该小区一期的朋友那里获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要被拆除,得到消息的李女士立即赶到该楼盘的所在地秦皇岛市抚宁县牛头崖镇,看到已经有几百个购房人在拆迁现场,才得知因北戴河火车站站前广场及道路改造工程,2010年10月5日抚宁县人民政府为牛头崖镇人民政府核发了抚建拆许字【2010】第3号拆迁许可证。

在守护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几个昼夜后,抚宁县各机关组建的拆迁小组指挥的拆迁队伍将李女士等人购买的商品房推到。目前李女士等人还在为已经消失的商品房还贷。

通过调查得知,李女士等人购买的商品房并未取得“五证”。开发商是用一期的预售许可证将房屋卖给李女士等人。

李女士等人以抚宁县城乡建设局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被抚宁县人民法院以李女士等人非被拆迁人为由裁定不予立案。目前该案上诉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之一的陈述:

这房盖得好好的,怎么说拆就拆?

利益下的官场道德底线迷失成就史上最短命期房!!

关于北戴河站前戴河山水天域楼盘刚封顶期房被强拆的事件说明

2010年7月,我们110余户(来自全国各地、当地户占多数)业主在北戴河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所辖)站前广场新开盘的“戴河山水天域二期”售楼处购买了期房,当时订立的是临时购房合同,房价每平方米3000—4000元,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8月8日,合同约定待楼房主体完工后,用临时购房合同换签正式购房合同,购房户已将房款以及各种后续确权费用全部交给了开发商(其中有全现款的、也有按揭贷款的)。

2010年12月中旬,楼房主体早已完成封顶(业主到建筑工地现场时,现场已经开始拆房了),开发商这时却突然通知我们必须在12月28日之前必须在所谓的“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同意,否则就把原房款退回,其余什么也不负责。我们大家既感到突然、又感到气愤。令人气愤的是因为大家在当地选择置业,就是因为看好了那个优越的地理位置,首先对政府和开发商没有通告、征集业主意见就擅自作主制定单边补偿协议而不满,因为这个协议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拆迁管理条例,刻意回避被拆迁业主进行现金补偿的选择权,就是硬性要求业主必须搬到一个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地方去,甚至连安置房的建设方案都没有,另外对于房屋置换的比例、时间我们大部分业主也都不能接受。让人感觉突然和迷惑的是,7月份预售的期房,12月份刚刚封顶就被拆,那么政府的规划是怎么做的呢?

问题的出现,原因在205国道(我们现在才知道)要开发改造。其立项决定拆迁通知是十月五日文件下达的,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事先和我们商量。

国道的改造我们不反对,是国家行为,不论那级政府决定,都应有拆迁方案和补偿办法,是会和被拆迁者事先商量的。国家的补偿多少?那里去了?为什么不公开(中央要求各级政务公开),为什么不让我们知道!

开发商已把房子基本建成(还有点尾工),他们在2011年8月8日是不能交付使用了,已经违约,他们应当承担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我们是贷款购买的房子,有的等待结婚入住,有的租房等待入住等等。2012年八月八日交工,过期一年,贷款利息怎么办,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巨大。不谈如何赔偿,却单方面包办、不协商、强行让我们签订补充协议,这种霸道行为,是谁给他们的支持?!

补充协议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他们既没有面谈,也没召开会议,又无文字协商,纯属慌言。那来的协商,那来的一致?!

他们说给增加面积10%,是按省里拆迁办法最低标准执行,这点滴补给远远抵不住业主的损失,而且单方决定,怎能生效?

补充协议说政府给过渡费8000元。政府为什么和开发商说,不和业主说。有文件吗?还是口头决定,我们怎能相信呢。补8000元的依据是什么?我们的损失怎么办,他们不回答,不理睬,为什么?

补充协议说:2012年8月8日交工,如超期按比例给过渡费。看来他们善用过渡费,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按什么比例、什么是过渡费?含混不清,一个比例,一个过渡费就算了事。

还说“不可抗力除外”,什么叫不可抗力?应当说明,不然借口太多。这次拆迁是不可抗力吗?为什么赔偿不谈?就单方面强签补充协议?这不是让杨白劳按手印吗?

12月20日,在开发商组织的所谓的政府部门出面公布协调解决方案碰头会上,开发商以及拆迁办(抚宁市规划局、抚宁市交通局),共同给出了将补偿协商标准上调一档的方案,但是业主们要求的公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还是不予公布,同时,拒绝业主要求应该公示的任何相关文件。初次谈判不欢而散。此次谈判,48户业主共同递交了代表绝大多数业主的《拆迁补偿要求》。

12月21号,开发商回复《补偿要求》,一分钱都没有,就是房子(异地置换),爱要不要。谈判陷入僵局。

12月25日,开发商纠集50-60社会闲散人员,拿着所谓的《拆迁通知书》(没有一户业主签字,拆迁书从何而来?),强行把房子拆除(我们有录像,需要可送上),有的业主在现场吓的晕倒了。现场拆迁办、开发商、110、120悉数到场。

现场维权无望,我们于12月28日,拿着他们所谓的《拆迁许可证》,走访了抚宁县牛头崖镇政府,刘文杰书记说他们不清楚,得到抚宁县去。于是我们直奔抚宁县政府,我们不知道具体找谁,直接告诉办公室人员我们需要见一下县长大人,办公室人员给了我们一个电话,电话里的人告诉我们要见县长只有在信访局可以见到。我们又来到信访局,找到了信访局的曹局长,曹局长看了拆迁证,打电话问了一圈,说这个事情是县交通局的丛局长负责的,得去找丛局长。去了没见到丛局长,说是领导不在,见到办公室主任,也没有结果。后来我们又来到下发拆迁许可证的抚宁县城乡建设局,同样接待我们的是一名女科长,后来科长找来了办公室主任,说他们拆迁就直接面对的开发商,我们不属于被拆迁人,我们没有产权证?(请问我们的期房,全款都付了,我们不属于被拆迁人,难道开发商有产权证吗?后来所有的行政部门的语调和搪塞之词都惊人的相似,难道是早有预谋,从交钱的第一天开始,早就把业主算计进去了,开发商和官员们玩的是空手道,用我们的房钱盖个楼,然后用这楼骗国家的钱,在把我们往别的地方一推了事)我们找了一圈都是无果,我们的苦衷不知道到底该向谁诉说?谁会给我们最终答案。县里没结果,大家一起去了秦皇岛市信访局,我们是百姓,我们不公,我们有权利信访。信访局答应联系开发商和抚宁县政府与业主12月31日进行协商。12月31日的谈判根本是无果,他们对我们的提问都一一推脱。没有结果我们按照程序与2011年1月4日向抚宁县法院提交了刑事诉讼申请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于4日下午去了抚宁县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我们提出政务公开申请。规划局的工程规划科科长杨静和用地规划科科长杨倩芳告诉我们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二期项目,根本没有规划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的,曾经上过会议讨论,但是根本没有批示。我们找到规划局陈砚洪局长,希望他们给我们出具没有规划等证明,他承认是没有这些规划,但是证明不能出具,说没有如何出具。就说:到了法院你可以说我陈砚洪说的没有就是没有,证明没法开。1月5日我们又一次踏进抚宁县城乡建设局

。。。。。。。。

1月12日,我们接到行政厅史法官的回信,让我们当事人去取决判书。我们又去立案庭找了厅长,询问我们的诉前财产保全问题,厅长气势嚣张,告诉我们办不了,对于我们1月4日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不予理睬,告诉我们愿意去哪里办去。

这个事件回忆起来,基层政府整个屁股都坐在了开发商那边,而开发商更是动则以政府之名行事乖张。没有任何手续,就敢销售期房,在明知国家规划的地块上突击盖房,骗取国家补偿,骗取百姓集资,对百姓的态度和语调是惊人的相似,是谁让开发商有恃无恐?是谁给了开发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开发商的盖房、拆迁手续是哪里来的?为什么不允许公开监督?而银行也敢给贷款,银行在里面是什么角色?区区百姓利益谁来捍卫?

我们信法律,信正义与爱心,但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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