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于庄村民在无奈之下与拆迁公司北京东方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领完补偿款后,村民向拆迁公司索要评估报告时遭到了无理拒绝。村民认为受到欺诈。为此,村民将拆迁公司北京东方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补偿协议。王佳红等三位律师代理了该案。
2010年11月19日,北京东方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庄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11月29日左右,村民陆续与该公司签署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协议称,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村民应取得的补偿款数额。但村民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才知道,该公司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前,就进入了他所在村院进行房屋评估,但直到现在,村民也没有见过对自己房屋的评估报告。至于货币补偿协议书中所称的“评估数额”是否真实存在,村民不得而知。
存在这样情况的村民共有十多户,村民的委托代理律师——吴德志律师、王佳红律师、范家华律师认为,拆迁公司拿不出评估报告,就无法客观真实反映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格,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款数额应属无效。此外,当时该公司曾对村民口头承诺会以优惠价安置定向房屋,但协议中却根本没有提到这一项,村民们委托律师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拆迁公司根本不具备建设回迁安置房的能力,也没有建设拆迁安置房的资金和方案,村民们非常担心将来得不到安置房。村民们当初之所以签署补偿协议,就是因为拆迁公司答应给回迁安置房,所以村民才同意以如此低的价格搬迁。还有,很多村民的住宅是营业用房,但拆迁公司利用村民不懂法律,都没有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还有的村民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拆迁人顺便一同拆迁了。为此,村民们委托律师要求撤销双方签署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
2010年10月9日,此案已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拆迁公司北京东方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仅出具了委托评估公司的委托证明,拒绝出示评估报告。这遭到村民的质疑,村民认为这说明压根就没有评估报告,或者是评估报告上的补偿数额远远高于补偿协议的数额,否则拆迁公司为什么不出示。在一审庭审中,拆迁公司也承认,的确曾向村民承诺在18个月内提供安置房,但他们只是一级开发商,回迁安置房的建设不由其负责,因此向村民表示提供回迁安置房尚需时日,需要等具体负责的开发商确定后才能建设。
一审开庭,村民的代理律师和拆迁人对簿公堂,双方辩论长达三轮之久,时间持续4个小时左右。经过激烈的辩论,拆迁公司无法解释评估报告的事实,无法说明回迁安置房的事情,同时在法庭上,拆迁公司也承认给村民的补偿款数额较低,但这是政策规定,拆迁公司只是按照规定执行而已。
但,一审法院以评估公司已经委托评估公司为由认定欺诈不成立,驳回了村民的诉讼请求。村民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拆迁公司北京东方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出具评估报告,此时是村民第一次看到评估报告。村民的代理律师认为,此证据拆迁公司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供,超过了举证期限,在二审期间才提出,但又不属于法律上新证据的范畴,二审法院应不予以采信。但,二审法院仍然维持一审判决。
众村民表示,当时签署补偿协议,是基于对国家和政府拆迁的支持,但是支持的结果是自己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拆迁公司给他们的补偿将无法维持自己现有的生活水平。拆迁之前,他们的宅子基本是800平米左右,这些院子都是祖传的,可以世世代代在这里居住,不用考虑孩子结婚无房的问题。拆迁后,拆迁人每平米只给了1485元,要购买同地段的商品房每平米都要1万多,买了房子还要交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加上孩子要结婚,就更买不起了。
这次诉讼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村民们表示,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拆迁让自己的生活质量更差,且坚决表示与拆迁人斗争到底!!!
凤凰网房产对此案还会继续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