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公积金贷款前可提余额 可增还款人

  • 来源: 房地产时报
  • 2011-11-12 2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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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申办工作已经启动,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借款人可在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存储余额。而在还款期间,如果发生还款困难的情况,可以申请增加补充还款人。

贷前提取加首付能力

按规定,如果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只能在贷款发放后用于冲还贷款,而经适房购房者可以提取部分余额,这将帮助他们解决首付能力不高的问题。

比如,一位购房者公积金账户内有4万元的余额,本次购买一套总价40万元经济适用房,需要首付两成为8万元,其余需要贷款。按规定,其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原本2万元的资金缺口要向亲友借贷。现在,他可以申请贷前提取,就不需要另外借贷了。

需要提醒的是,贷前提取只能提取部分余额,不能全部提取。按规定,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计算不受影响。如果有共同借款人的,其账户内的余额也可以提取。

还款困难增加还款人

一些经适房购房者经济实力不强,如果遇到就业、家庭变故等情况,往往会发生贷款偿还困难,此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补充还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同,共同借款人必须是直系血亲和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而补充还款人可以是非共同申请人的兄弟姐妹,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补充还款人的公积金不能与借款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只能在借款人还款发生困难时帮助其还款。比如,一位经适房申请者,每月缴存公积金300元左右,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其姐姐每月缴存公积金约500元。按规定,其姐姐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帮助其提高贷款额度。但当妹妹还款发生困难时,其缴存的公积金则可以帮助妹妹还款。

最高额度非人人可享

按规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为60万元,但并非每个购房家庭都能用足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贷款限额;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需要提醒一些临近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后的5年,这就导致这些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不可能很长,这样,受每月还款能力的限制,其贷款的最高额度也会相应降低。借款人最好能事先到公积金贷款办理机构了解自己能贷款最高额度。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另外需要办理商业房贷的借款人来说,还应事先与贷款银行沟通,了解银行目前商业房贷办理条件,比如,有的银行要求首付款必须达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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