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月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 来源: 《重庆日报》
  • 2011-09-26 09: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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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日前宣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独栋商品房,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普通住房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今年10月是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时期。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为0.5%、1%、1.2%三档。如果市民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时有政策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为了方便市民缴纳税款,市地税局推出了多种便民措施,具体包括:在征收大厅设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专用窗口,开通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绿色通道;利用流动办税服务车和移动POS机的优势,在纳税人居住地设置征收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来现场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提供预约纳税服务、远程申报纳税等个性化服务,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根据征期征收工作需要,10月份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天有专人负责征收工作。

  为了方便市民及时申报纳税,市地税局对10月20日后尚未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还会用短信的形式进行纳税提醒;对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报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收。

  “逾期不缴个人住房房产税,可能面临加收滞纳金或罚款等麻烦。”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期结束后,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拒不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廖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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