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房产证加名税”讨论昨日终于尘埃落定。
财政部官方网站昨日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
曾被戏称“一名万金”
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这一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房产证加名税”之所以在近期引发争议,源于8月13日起实施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如何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相关契税政策引发很多讨论,讨论的焦点是“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以及是否合理等。
8月下旬,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对婚前房产夫妻加名开征契税,此举立即引起强烈关注。按照税务部门的说法,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夫妻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不过,围绕着“房产证加名税”是否征收,南京相关部门在5天内三次改变说法,再次引发各方质疑。
与此同时,各地税务部门的“步调”也并不统一:据媒体报道,除南京之外,包括成都、青岛、武汉、苏州、无锡等城市也曾先后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而上海则表示“暂不征收”。
另外,由于税费金额不菲,部分城市针对“房产加名字”而征收的契税,被网友戏称为是“一名万金”,甚至在百度百科中,已有关于“房产加名税”的专门词条解释。
免征是因特殊考虑
对上述争议,财税专家表示,按照此前婚姻法的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符合目前税法的相关规定。 ”
对财政部等联合下发的新通知,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新政策的明确比较及时,“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和老百姓关系密切,近一段时间,一些地税部门在执行房屋权属变更政策时也有不同的理解,需要尽快统一。 ”
刘剑文还指出,此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新情况,税法应该与新的司法解释及时衔接,这一政策的明确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评论说。
还要交工本费
在接受采访时,还有财税专家指出,此次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之举,可视作对原有契税免征范围的补充和扩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中,明确了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财税专家说。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免征契税,但婚前房产加名仍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业内人士以上海为例说,婚前房产加名如果没有贷款,需要支付100元左右的工本费,“办理时需带好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夫妻两人要同时到场办理。 ”
而如果贷款没有还清,夫妻双方需要先取得贷款银行的“抵押变更”手续,并进行公证,“不需要缴税,但费用可能要超过100元。 ”业内人士说。(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