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下,请珍惜“唯一的子弹”

  • 来源: 舟山晚报
  • 2011-05-06 1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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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现行的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规定从去年10月13日起实施。但是,这条限购令,在市场过热时,却往往被市民所忽视。
□记者 裴驰宇
    把买房作为一种投资渠道、买房要凭存款证明摇号排队,开春的海岛楼市,部分居民购买欲望仍然不减。热闹背后,这些在高位入市的买房人,忽略了我市于2010年10月13日实施的房产调控“限购令”,这可能会给今后欲换房、新购住宅带来相当大的麻烦。
                 违规再次购房将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本报常常接到读者有关房产问题的咨询,问题多集中在是否“首套房”、银行贷款等方面。但是,对我市的限购令“只准新购一套住宅”,少有人提及。更有人认为,现在闲钱放着也没事,不如买一套住房保值。殊不知,在限购令下,一户家庭在新购买一套住宅之后,就不得再次购买住宅。
    我市去年10月13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0)62号]第五条规定,“暂限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除旅游房产外,暂定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
    今年3月9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舟政发(2011)16号]第六条,重申继续贯彻执行去年10月13日实施的有关住房限购政策。
    这就是说,从2010年10月13日起,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后,除旅游房产外,违反规定再次购房的,就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旅游房产”有明确界定
    我市房产调控仅对“旅游房产”不列入限购对象,哪些是“旅游房产”?记者向我市房管部门人士咨询,据答复,旅游房产,指国家、省级旅游风景区划内,用于景区配套且设计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如酒店式公寓等。市本级(定海、临城新区)没有“旅游房产”。
    我市的旅游房产主要是在朱家尖的部分项目以及桃花岛、岱山秀山岛的房产项目。记者咨询了朱家尖房管所,据工作人员答复,朱家尖旅游房产具体项目有璞缇海海景公寓和普陀国际游艇公寓·蓝堡山庄。
    当然,非住宅用地上的产权式酒店、商铺,因未列入房产调控范围,亦不属限购对象。
                 盲目下单有后患
    限购令自去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已有半年。在当前的限购政策下,一户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房子,不能再购。也就是说在购房上,一个家庭只有“一发子弹”。
    按照限购令规定,如果在去年10月13日后新购了一套住房(包括二手房),今后即便是卖旧房、换新房,也会面临困难。因为,你唯一的一发子弹已经消耗,不得再次购入。急于投资的市民请核查一下,你是不是已经打完了最后一发子弹,如果限购令实施后你家买过房,就没必要参与摇号抽签了,因为即便中签,以后也不能做房产证。
    限购令,对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作用,已经在京沪杭等大城市逐步显现。我市的购房者,也得千万小心,切勿仓促购房,以免给以后的改善住宅条件等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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