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 来源: 武汉晚报
  • 2011-04-20 1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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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引起关注。昨日,我市提出重点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透露,公租房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且将在试行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人,并可与政府"共有产权"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可成为

公租房建设主体

公租房和其他保障住房对象有何区别?目前武汉的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对象,主要是武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周玉珍介绍,公租房对象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

公租房有四类建设运营主体,包括政府、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其中政府、专业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用人单位重点面向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意见》同时提出通过新建、回购、收购、改造存量住房等多种渠道筹集公租房,并提出将廉租房、经适房转为公租房。

申请者实行

"分类轮候制"

《意见》规定,公租房配租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

周玉珍介绍,武汉将逐步把经适房、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目前符合廉租房住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申请廉租房补贴。已通过廉租、经适房资格审查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申请轮候公租房。

承租人可优先购买

享"共有产权"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意见》提出,可试行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人,并可采用"共有产权"方式管理。在"共有产权"期间,对政府产权部分继续按公租房进行租赁。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其他经营。禁止承租人以房产交易方式变相分割所承租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应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租价低于

同地段同类房租金

《意见》称,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低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类别的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根据租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周玉珍介绍,公租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意见》同时指出,政府引进的各类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市劳模等申请公租房,其面积和收入标准可适当放宽。

建设指标完不成

约谈主要领导

我市今年提出,要建设11.8482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公租房3万套,年底前大部分须完工。

市长唐良智指出,如此大规模地投入建设,房管部门亟须探索公租房与房产市场的"良性接入"的规则,让公租房承担"削峰填谷"作用,在保障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同时,保证市场正常发育。

在加强公租房监督方面,《意见》称,市政府须每年与各区政府签订公租房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建设目标的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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