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杭州市政府2月28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等人群暂停售房。
该实施意见共八条。实施意见明确实行限购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实施意见指出,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将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