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指导意见》将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监管工作,推进杭州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9月1日起,《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指导意见》将实施。其中,对鉴定单位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动态评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信用等级将被评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
近年来,为推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管理,杭州在政策规范、人员管理、业务水平上开展了大量工作。
在政策规范上,自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在人员管理上,进行鉴定行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多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在业务水平上,我局在原“备案管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背景,不断突破,推出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智慧房管”、“互联网+”等手段,实现对鉴定单位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我局在全面进行意见征求、多轮讨论修改完善以及鉴定单位试评价的基础上,于8月中旬发布了《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指导意见》,内容共计17条,包含总则、信用信息内容和采集、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和附则五个章节,明确了鉴定单位的信用信息内容、确立了信用信息的公示机制、制定了细化的鉴定单位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其中,信用信息评价将依据各鉴定单位的资质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信用基本分,并进行动态加分、扣分。鉴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3月底对鉴定单位上年度的信用计分情况进行定量考评,形成上年度信用等级,并在“鉴定信息平台”上择期公布。
根据动态评分,评定鉴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的为A级,90分(不含)至80分(含)的为B级,80分(不含)至65分(含)的为C级,65分(不含)以下的为D级。对于首次备案未满12个月的鉴定单位,暂不评定信用等级。鉴定单位连续三年及以上评价分为A(优秀)的,将评定为“AA”级信用单位;连续五年及以上评价分为A(优秀)的,将评定为“AAA”级信用单位,择期向社会进行公布。被评定为C、D级的鉴定单位,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得评定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