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会不会征收“房产税”,又成了今天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在第八届财新峰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说了,从国际惯例国际经验来看,房产税当然是该收的。“我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不是说十年、二十年,而是今后的几年里会发生这件事。”
这几年,理财帮帮主没少听到关于征收房产税的声音。特别是针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一有声音,便会引发广泛的关注。之前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进展如何?其他地方会效仿么?
房产税一直存在
实际上,房产税一直就有。早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就已经颁布。其中第五条规定,对五种情形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针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也从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点,重庆、上海是最初的两个试点城市。如今比较受关注的,就是针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会不会向其他地方推广。
每次关于推进房产税的消息都备受关注。理财帮帮主记得,2013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份通知提到,“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一表态后来受到广泛关注,税务总局随后也回应称,有些被“过度解读”。
前段时间,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许多人便认为是会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不过,帮主当时比对条文发现,“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仍在免税范围。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调整到部分首套房
如今,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试点情况怎么样?
2011年初,上海印发《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征收对象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重庆此前颁布的暂行办法类似,征税对象是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不过,就在今年初,重庆有对这个范围进行修改,部分首套房也被纳入。2017年1月14日开始施行的新办法规定,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近几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税的应税价格也在调整。重庆财政局2013年初发布的消息称,主城区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相应2013年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点标准为12779元/平方米。这也意味着,从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购买成交建面均价高于12779元/平方米(含)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属于应税住房。
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从已经有的试点看,房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上海、重庆都是先从增量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产税在这些城市就不会扩大,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
“房产税未来是用来取代地方土地出让金减少后的地方税源。初期肯定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但是长远来看,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不然的话,仅考量新购面积征收的房产税可能税额连保证新增加的征税人员的成本都难以满足。”张大伟说到。
房产税今后几年会出台?
对个人住房征税的房产税到底会不会来临?什么时候可能出台呢?
据财新报道,黄奇帆在财新峰会上说,从国际惯例国际经验来看,房产税当然是该收的。在不久的将来,不是说要10年、20年,今后几年里会开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帮主,对于个人住房征税的房产税是一个方向,但是目前中国条件不是很具备,国民条件准备、以及距离各方面形成共识需要一段时间,预计近期出台不了这方面的政策。
在王朝才看来,不具备的条件包括,“目前个人财产登记不那么清楚,如何扣除等这些都需要达成共识,有很多具体问题。”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立法迟迟没有动作,近期不太会出台,要看下明年两会前后的情况。“房产税立法难以实施的原因在在于阻力太大,各种既得利益在里面形成了固化的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