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9月23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意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此次通知主要有以下要点:
1、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
2、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一套。
3、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
4、外来户限购一套,需要出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此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含宁乡、浏阳、长沙县)
6、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