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昨起施行 附解读

  • 来源: 浙江新闻频道
  • 2017-09-02 09: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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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以下几种情况你肯定碰到过。

  A

  1、新房入住,邻居擅自改变结构野蛮装修;

  2、由于旁边工地施工,自家房屋出现了墙面开裂等现象;

  3、农村的房屋也就过年回去住住,房屋结构老质量差,变成危房了,该怎么处理呢?

  答案在下面哦——

  所有有关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的问题,从今天开始就都有了处理的样板了。从今天起,《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咱老百姓涉及的房屋使用问题,在条例中都有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2

  解读

  《条例》中首先明确,房屋所有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责任人需要按照设计合理使用房屋,按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检查、维护、修缮和解危。对房屋安全使用负责。被确定为危房的房屋,不得出租,否则,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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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2015年7月27日,富阳城区一幢四层楼高房屋发生坍塌,幸亏抢救及时,两名被困人员被成功救出。最终房屋坍塌原因查明:房屋在装修时拆除了部分底层外纵墙和承重横墙,改变房屋结构体系,造成承重不足导致坍塌。

  这次新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住宅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住宅装修不得超标准增加使用荷载。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规定的装修工程,违反规定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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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2011年,滨江庆春发展大厦,玻璃幕墙脱落,砸中路过上班的女孩,最终导致该名女孩右腿截肢。

  对此,《条例》做出明确规定,今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对幕墙安全性进行检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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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条例》规定,房屋明显倾斜、变形,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房屋,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当年需要继续使用等情况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在人员密集的场所比较容易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如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到达年限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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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条例》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鉴定程序、鉴定费用承担、鉴定报告内容及报告出具时限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如果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值得一提的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负有责任的鉴定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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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如果房屋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由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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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城市和农村。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任何单位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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