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租购同权”成为广州老百姓朋友圈中的“热词”。广州市政府7月17日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大家纷纷为政府点赞的时候,也有人提出方案本身缺乏细则,没有更多的配套措施,实施起来是有难度。
方案提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很多人会认为,“租购同权”是公共服务功能同权,即在名校附近租一套房子,就意味着可以给孩子一个好学位,没有必要购房了。
其实不然,业内人士指出,根据广州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办法,“就近入学”不等同于“最近入学”,哪怕是在名校附近租个房子,也不是一定能读名校,只是可以就近安排学位而已,“就近”一般是指学校离实际居住地直径范围不超过3公里。
另外,“租购同权”中的“权益”分配问题,存在先来后到,要先满足本区域“有房者”的入学需求,剩下的再分给“租房者”,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是可以拥有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属于“统筹生”的范畴。
“政府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好教育公平的问题,又要解决好学校的良性发展。”广州市某重点小学周校长接受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的出台,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导向,某种程度上是政府的担当,初衷是对学位房的降温,减轻市民的压力,让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公平。但是,目前显得敏感的是,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压力会非常大。
她说,每年学校在有限的空间里都不断增加班级,因为根本容不下“地段生”,更谈不上消化“统筹生”。作为校长,她苦恼的是,没有学位再无限制招学生,对学校的办学提出很大挑战,毕竟孩子是需要活动空间的。周校长透露,下学期学校几个校区的班级都要扩容,其中一个校区从原来的24个班级扩展到36个。
据悉,拥有广州市户籍,但没有广州市房产的承租者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单位集体户口,且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对应的地址,属于人户一致,还必须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读1至5年级,满足了这些,该子女便可对口入读小学。二是户口所在地并没有住宿条件的单位集体户口或街道的公共集体户,如果是租住在公房且人户一致,那么就能对口入学;如果租住在私房,就要被统筹。三是户口落在父母或亲友的户口上,在外租公房,能把户口迁到租住处,其子女也能入读对口学校;在外租私房,其子女一般被统筹入学。在广州荔湾区,要求“该地址户籍户主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才能由区教育局安排地段对口入学,也就是说,只有业主在租房时迁出户口,让租户落户成为户主,租户子女才能对口入读。
大多数人对“租购同权”抱有观望的态度,因为落实存在很多障碍。
从事金融行业的戴先生认为,一般来说,房东不愿去备案,因为要缴税,而且今后可能年年都要交,除非租公租房。一套学区房的学位是6年,如果被房客的子女占用了,那这6年想卖掉房子,此房就不再具学区房价值了,房屋会大幅贬值。如果房东租房后,一旦小孩入学后即毁约退租,那房东将损失巨大,除非租客一次性付清6年甚至更长期的租金,租客会干吗?在医院工作的陈女士觉得,很多名校资源的户籍小孩人数己超过学区内小学的招生名额,按顺位录取原则,租户小孩肯定排最后,依然很难保证入学。这样一来,名校附近租金比非学区高,但又不能保证一定能上名校,这个就比较矛盾了。
使用“租购同权”,从法律意义上讲,原来只有所有者才拥有的一些公共资源的配套,现在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下,承租者也享有相同的权利了。律师王静巍接受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教育资源的同权,其实从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角度讲更公平一些。天河区在几年前就有相应的政策,但是适用起来还是有难度的。他觉得,方案很严格,要求所租住的房屋业主愿意把学位给租户,又要求户籍在租住房屋内,其实是蛮难的。就算业主愿意把自己的学位名额腾出来,租户还要户口能够迁到租赁房所在地,与学校当地的公安、街道都必须衔接好。
律师钟立扬向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认为,“租购同权”本身政策是为了让租赁人享受同等的公共配套,作为吸引人才的一项利好,但被当成房产市场的政策来解读,研究最深的反而是中介公司或者炒房客。变成房地产市场的一项政策措施,其实有违立法者初心。
“整体方向是对的,但要实施还要出更规范的指引,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措施。”王静巍觉得,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又要有导向性,所以可以慢慢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实施细则。这也要看市场的情况,以后也许会导向高租金对应的学区房是新的社会现象。
20日下午,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相关细则将于今年8月底出台。目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市教育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地税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