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结婚时女方要求在城里买房,不买房不结婚的情形十分普遍。加上农村近几年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导致在婚前一方或者双方买房,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买房的这些情形,房子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重要的财产,如何分割,就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在2017年,房子有这三种情况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子不再平分。
第一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这种情况下,想必很多人也能理解。之前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经过八年,就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现在婚姻法修改了之后,这种情况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且对于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部分,仍然属于男方个人,女方也无法取得补偿。
第二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房子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部分以及房子婚后增值的部分,由取得房屋的男方给女方补偿。没有还完的贷款女方也不必继续偿还,由男方个人偿还。
第三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由于只有男方名字,如果男方离婚时不承认女方在买房时出过资,那而女方又不能证实自己婚前买房的时候出了钱,且不是赠与给男方的出资款,那么也只能认定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也就是说,即使女方真的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男方给女方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