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迟迟不能过户,卖方妻子不同意,起诉管用吗?

  • 来源: 乐福居
  • 2017-03-20 15:43:51
  • 人气 1389

  

  有一个哥们最近看好一套二手房,很顺利的签订了居间协议,于是就交了5万的定金;

  之后就去征信查询,办理贷款等等手续准备工作。就在准备就绪的时候,却过不了户了;为什么呢?

  对方告知,媳妇不同意买这套房子,难道卖房子这么复杂吗?

  由于两口子闹矛盾,老公就偷着想卖了房子,这一下可惹到了妻子,心都凉了,因为这房子是婚后制备的,老公一个人没权利处置;

  这一下可难住了那个哥们,交了定金,关键是确实想买这套房子,为了结婚也是倾其所有了;

  他就问了一下阿永哥,就想能不能起诉,判决继续交易呢?

  这是不可能的,夫妻共有财产一个人是没有处理的权利的,起诉也白搭,为什么呢?

  那又该怎么办呢?

  第一:什么是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就是婚后夫妻共同制备的财产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房子就是不动产了;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就是婚前制备的财产,就是婚前财产,那么这个财产是一个人可以处理的,婚后制备的那就不能一个人处理了;

  这个怎么解释呢?

  说白了,哪怕你的房子是婚前财产,但是没有过户,是在婚后过户的,那也算是婚后共同财产。

  除非你们婚前做了财产公正,或者有财产协议,那个就是另一个说法了,及时婚后过户也算是婚前财产,因为有约定;

  这就是所谓的王八的屁股,龟腚;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上述案例中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无权处理;

  第二:那么起诉,要求继续交易有可能吗?

  有可能,除非他妻子同意了,否则绝不可能,为什么呢?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到了吧,这是属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就意味着每人一半,达不到三分之二的支持率;

  那么即使起诉,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明白了吗?

  第三:那这个居间协议虽然有效,属于不可执行范畴;

  应该怎么办呢?

  只能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是可行的;

  当然,嫌麻烦也可以不追究,直接要回定金就可以了,对不对了呢?

  违约责任只有几个可能性;

  一是双倍返还定金,交了5万定金,你得返还人家10万块,对不对?

  上诉案件中,妻子确实不同意,法院也不会支持继续保全房屋,强制过户;

  二是强制过户,也就是说单方过户;

  这个又是什么道理呢?

  有的卖家是因为房价上涨才毁约的,那就另有说法了,对不对?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特别是在房价暴涨的时候,违约了以后就要立马起诉,保全房屋,为什么呢?

  只要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房子归买房人了,卖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就可以强制执行,单方过户。

  厉害吧?

  阿永哥点评:

  一是卖方不要以为真的买方是真正的弱者,一但进入司法程序,无理取闹者一定输的更惨;

  甚至有的人,专门吃这碗饭,就是赚取双倍定金的,多给你交点,本该交付20万定金,给你交了50万,一旦毁约首先你的定金就得损失50万,看你还敢不敢玩阴的,千万别贪图利益,才是真正王者;

  二是买房前,一定要搞清楚,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买卖合同就要双方签字;

  别听什么中介的,买房错失时机,是要花大价钱的,特别是房价上涨的时候,又要急着结婚的时候,时间就是金钱。

  时间的价值,比那几十万有时候更加珍贵,懂了吗?

 

...

舟山丁丁好房微信号

嘉诚搜房(jc86.cn)官方微信,为您提供舟山全市最新最全最优惠的房源信息,让您买房省时省钱更省力!定制私人服务,帮助购房者解答购房疑问,快来关注我吧!


相关阅读






 


舟山房产网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了解舟山

舟山市嘉诚房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05-2012

浙ICP备13035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