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舟山需要哪些条件?
答:外地户籍人员同时满足一下条件,可以申请将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舟山:
(1)申请转入时正在舟山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及时缴纳;
(2)在舟山首次参保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问: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舟山后,是否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就可以在舟山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呢?
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 已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作出明确规定。(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此规定,外地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在我市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可选择舟山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3、问: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转入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问: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人员申请办理转出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5、问:申请人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后,还需要办理哪些事项?
答:申请人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入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做出说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后续的转移接续事宜就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联系办理,申请人无需再到前台办理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