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建住宅配套车位将提高 内环内每户至少0.8个

  • 来源: 新民网 [微博]
  • 2014-08-09 09: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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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4版《标准》重点针对近年来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交通设计亟需完善的情况,于2011年立项启动,经开展专项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家评审等法定程序后修编形成的。

上海交通管理部门出台新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据悉,新标准大幅提高了住宅配套停车位的标准,同时设置了写字楼停车位的上下限。另外,还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应对上下学高峰时段接送车辆停放的配建停车设施要求。

据悉,2014版《标准》是由上海市交通委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同济大学,在2006版《标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年来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交通设计亟需完善的情况,于2011年立项启动,经开展专项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家评审等法定程序后修编形成的。

记者了解到,2014版《标准》对本市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标准做了较大调整。根据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上海划分为三类区域,结合总体交通发展策略执行差别化的配建停车指标。新标准将上海分为I、II、III三个区域,I区除了内环以内,再加上世博园地区和徐家汇(002561,股吧)、五角场、真如等几个城市副中心;II区包括内外环间,虹桥枢纽、国际旅游度假区,以及松江、嘉定等郊区新城;其他区域为III区。

据悉,新《标准》根据建筑类型及设计使用功能贯彻差别化原则,适度提高住宅(商品房、保障房)、医院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其中,以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小户型商品房为例,根据新《标准》,如果位于I区,每户要配至少0.8个车位,在II区起码配0.9个车位,在III区不能少于1个车位。而在旧《标准》中,小户型在“内环以内”的最低配置标准仅为每户0.3个车位。

此外,新《标准》推行需求管理措施,针对办公类建筑增设配建停车设施上限指标,并针对在轨道交通站点300米范围内等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允许其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可适当下浮,通过减少停车设施供应调控机动车出行需求、落实公交优先策略。旧《标准》只有写字楼配套停车位的下限,内环以内每百平方米不少于0.6个、内环以外每百平方米不少于1个。而制定新《标准》时,考虑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为了引导上班族少开私家车,规定I区写字楼配套停车位每百平方米不能少于0.6个,但也不能超过0.7个。

同时,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应对上下学高峰时段接送车辆停放的配建停车设施要求,提出一项新的控制要求:幼儿园和中小学要划出部分“临时停车区”,供早晚高峰接送学生的家长使用。以小学为例,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每百名在校生分别对应1.5个至1.8个不等的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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