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之于众。如何解读这一改革?
“一”种身份
户口将统一登记 信息跨地区共享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将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
户籍改革全面实施
“两”大目标
1亿人落户城镇 建新型户籍制度
黄明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这两大目标给出明确时间点——2020年。
“三”个特点
总体调整、综合配套、整体构建
黄明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特点:一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四”级落户
小城市全面放开 特大城市严控
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为啥有差别?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户。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落户意愿的,一般都可以落户。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
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能放开落户条件的尽量放开。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落户条件就要严格一些。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目前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压力很大,已经消化不了,不能再扩大人口规模,增加新的负担。
就业教育怎么办?
就业失业 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医疗卫生 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