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出台《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对城镇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科学合理、集约高效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城镇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西宁、海东市人均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98平方米和117平方米以内,全省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积极保障、集约利用、统筹协调、生态安全的土地利用总目标,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城镇内部以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为主导,以节地挖潜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与人口、产业、环境相协调。
青海东部地区要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大幅提高土地产出效益,重点保障西宁、海东城市发展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时序,严格保护湟水流域和黄河谷地的优良耕地。西部柴达木地区要引导城镇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和存量土地,保障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用地,大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展建设用地,加强柴达木地区的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中部环青海湖地区要盘活现有工矿建设用地资源,统筹安排城镇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用地。南部三江源地区要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向州府县城和重点城镇倾斜,落实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