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位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4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进入深层次领域。农地入市、土地承包制度、征地改革、宅基地管理等四方面将成为主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认为,由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非市场配置、价格扭曲造成土地粗放利用,土地利益分配不公积累了社会问题。对此必须积极有为,以改革解决土地领域的深层次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建议在2014年积极有序的推进该项改革工作。
据介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由中央统一布置。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讨论制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预计2014年上半年有望出台。该意见有望对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试点先行”原则,2013年,深圳、安徽、重庆、浙江等省市政府都已相继出台指导性文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多方突围,可谓“各摸各的石头,各过各的河”。但是,此间发生的个别地区因“资本入村”带来的强制流转,农民失地“出局”现象也愈发突出。
对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农地入市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并不是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二是要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下转第二版)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