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再次调整,自今年2月1日起,月薪1500元的职工,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免缴。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还透露,公积金贷款业务可能于今年9月底前启动。
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员工和单位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一种义务。不过,此前对于月工资在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的,个人可以不缴纳公积金。而根据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调整,公积金免缴条件也随之发生变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自2012年2月1日起,职工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申请免缴。但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鉴于春节前提取业务量增加较多,公积金中心已增加人手、专柜等办法,大幅增加180个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理能力,福田管理部也增开5个窗口。同时还推出上门办理服务。
“职工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同时签订一份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在线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从今年起,职工还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正稳步推进,相关政策制订已基本完成草案并开始征求各界意见。公积金中心已邀请市人大代表、金融和住房政策专家、缴存职工代表进行了座谈,专门探讨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草案)》。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采取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模式。与此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招标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公积金中心还主动到基层企业征求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草案)》意见,还将进一步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适时在更大范围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