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死亡公司赔偿97万,轮到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不干了……

  • 来源: 浙青网
  • 2019-03-13 1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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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无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了这起纠纷。

砂石加工厂林老板50岁,东阳人。马某在其工厂里工作,主要是负责打杂。一天下午,加工厂传送带上掉下来一块石块,砸中了正在干活的马某,马某被砸晕后倒在水管口的积水洼地中。几小时后,失去知觉的马某才被同事发现,后被送至医院抢救。

不过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窒息。

在此次事故发生前一年,林老板在保险员的推荐下,为每位员工都投保了8份保险,每人保费2000余元。投保时,保险员告知林老板,每一位员工的保险获赔最高额是95万元。

事故发生后,林老板与马某的家属协商,支付了马某的家属97万元赔款。马某家属将保险理赔权益依法转让给了林老板。

但等林老板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说要上报审批,之后被告知无法理赔。保险公司给的理由是,林老板所购买的保险不适用于“采石采矿作业”的人员,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已明确告知购买对象的范围,所以不予理赔。

去年11月,林老板无奈诉至东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解说,2000多元是一般工种的意外保险价格,而林老板的员工从事“采石采矿作业”,应投保特殊工种的意外保险,每人的费用应该是5000多元。

另外,保险公司认为,即使林老板买的保险符合理赔规定,8份保险相加的最高额是80万,并不是95万。

对此,林老板说,他是批量购买保险,所有流程都是由保险员来推荐和办理的,保险员并没有告知他一般工种和特殊工种的区别。

再者,林老板认为自己的员工只是加工砂石,并不是从事采石采矿,所以保险公司应理赔。

同时,林老板对8份保险加起来最高额是80万元表示认可,表示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愿意自己承担,以减轻对受害人家属的伤害。

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进行法律释明。基于当初保险员没有对不同保险工种的区别进行充分释明,且受害人马某不被认定为从事采石采矿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林老板保险理赔款68万元。

法官提醒:

生活中保险理赔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意外伤害类保险。理赔本是正常事,理赔困难也成为了常有之事。买理赔的时候简单,但真正理赔的时候却不容易。

保险消费者自身要加强维权和纠纷防范意识,特别是危险作业的保险。在投保时慎重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切不可单纯依靠营销人员的片面推销作出不正确的判断。要注意保险范围、免责范围等重要条款。

法官建议,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内部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以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加重公司的责任。同时要规范理赔流程,让老百姓顺利得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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