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网(大海网)讯(舟山日报记者 陈妤)今天下午2时多,舟山市老年人优待政策补充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新城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对《舟山市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进行补充,新增了4条内容,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精神。
我市增加的四条内容具体包括:建立百岁老人慰问制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每位百岁老人长寿慰问金5000元。
建立特殊老人群体关爱制度,对烈属家庭老年人开展慰问活动,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慰问金不少于2000元。
建立为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为80周岁(含)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的老年人提供每月一次的专业理发和修剪指甲服务。
建立为困难老人和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应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特困、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