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
1、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2、居住证明:《浙江省居住证》;
3、计生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育龄妇女的,须提供户籍地(县区级)及居住一年以上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资料。
▲户籍地:需提供〔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区、县级市)三级计生部门签字盖章〕
▲居住地:需提供〔村(社区)、镇(街道)二级计生部门签字盖章〕
未婚申请人同上。
4. 个人信用证明:由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信用报告
选择材料
1、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
①职业资格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②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文凭学历:文凭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文凭学历的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
3、社会保险:居住地参保证明;
4、有现任职务:应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职务任免文件或相关证明;
5、获表彰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等证书;
6、有专利创新:应提供发明专利权证书;
7、有招商引资:应提供项目名称;
8、社会公益:
①在居住地注册成为志愿者或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区团委出具的志愿者、志愿服务证明;
②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或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志愿队伍、实施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或人体器官(遗体)的,提供卫生部门证书或证明;
③在本区获评“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
④入选居住地流动人口矛盾纠纷调解智库和行业优秀人才库、定海区流动人口信息直报员的,提供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9、根据申请项目及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审核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户籍地婚育证明情况表请到各受理窗口领取,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